2026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92.SZ)实际控制人罗志明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明,2020年10月,罗志明与严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将罗志明持有的汇成真空75万股股份转让给严某,并由罗志明代严某持有。2021年12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汇成真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IPO申报过程中,罗志明未将前述代持情况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导致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直至2026年1月,前述《股份代持协议》被仲裁认定无效。
深交所认定,罗志明作为汇成真空的实际控制人,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上述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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