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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快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背后,是社会救助的文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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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快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背后,是社会救助的文明升级

法律对那些暂时失去坐标的人,要保留足够的耐心与尊重。

界面快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文明升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AI)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该法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此前透露,此次针对社会救助立法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沿用多年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被修改为“流散人员” 。

法工委发言人解释,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

立法机关的表态给出了清晰的逻辑链条,说明这不是一次修辞学的内部优化,而是一次具有符号意义的制度文明升级。当前,国内社会救助的根本形势已发生质变。曾经游离于城市边缘、以乞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职业化流浪乞讨”群体,其数量已大幅下降。旧有的“乞讨”二字,自带一种道德贬义的职业化标签色彩,它不仅无法准确描述当今受助者的真实处境,更可能制造一道“污名化”的心理屏障——让那些只是因为暂时丢了手机、钱包,或者初次务工碰壁的年轻人,因羞于被归类为“乞丐”而选择拒绝求助。

而“流散”二字指的是状态而非身份,指的是遭遇而非品性,更具有客观描述含义。民政部部长陆治原近期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受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一些群众可能出现就业困难、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加等情况。这些人群可能遭遇暂时困难而进入临时“流散”状态,社会救助法去标签化的修改,实质上是将“人格尊严”重新置于救助制度的圆心,有助于帮助流散人员卸下羞耻感,主动求助从而加快重新融入社会的进程。

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后,社会救助法的出台背后也显现了中国社会救助体系从“管控逻辑”向“尊严逻辑”的深层进化。官方已经明确,表述修改不涉及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系统“观察哨”作用,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加强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的重点关注,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实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底”。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针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减少,但务工不着、临时遇困等增多的新情况,需要构建政府、社会、群众协同发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建设应急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体系,链接就业、心理疏导、慈善等更多救助资源,以帮助遇困人员更好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可以看到,这次社会救助法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在一个共同富裕成为核心目标的时代,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职场、家庭、经济周期中“流散”。法律对那些暂时失去坐标的人,要保留足够的耐心与尊重。新法施行后,民政部门作为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需要尽快织密救助网络,统筹部署让法条彰显民生温度,用精准、包容、有力度的救助工具去接住每一个可能滑落的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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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那些暂时失去坐标的人,要保留足够的耐心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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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AI)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该法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此前透露,此次针对社会救助立法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沿用多年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被修改为“流散人员” 。

法工委发言人解释,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

立法机关的表态给出了清晰的逻辑链条,说明这不是一次修辞学的内部优化,而是一次具有符号意义的制度文明升级。当前,国内社会救助的根本形势已发生质变。曾经游离于城市边缘、以乞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职业化流浪乞讨”群体,其数量已大幅下降。旧有的“乞讨”二字,自带一种道德贬义的职业化标签色彩,它不仅无法准确描述当今受助者的真实处境,更可能制造一道“污名化”的心理屏障——让那些只是因为暂时丢了手机、钱包,或者初次务工碰壁的年轻人,因羞于被归类为“乞丐”而选择拒绝求助。

而“流散”二字指的是状态而非身份,指的是遭遇而非品性,更具有客观描述含义。民政部部长陆治原近期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受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一些群众可能出现就业困难、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加等情况。这些人群可能遭遇暂时困难而进入临时“流散”状态,社会救助法去标签化的修改,实质上是将“人格尊严”重新置于救助制度的圆心,有助于帮助流散人员卸下羞耻感,主动求助从而加快重新融入社会的进程。

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后,社会救助法的出台背后也显现了中国社会救助体系从“管控逻辑”向“尊严逻辑”的深层进化。官方已经明确,表述修改不涉及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系统“观察哨”作用,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加强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的重点关注,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实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底”。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针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减少,但务工不着、临时遇困等增多的新情况,需要构建政府、社会、群众协同发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建设应急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体系,链接就业、心理疏导、慈善等更多救助资源,以帮助遇困人员更好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可以看到,这次社会救助法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在一个共同富裕成为核心目标的时代,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职场、家庭、经济周期中“流散”。法律对那些暂时失去坐标的人,要保留足够的耐心与尊重。新法施行后,民政部门作为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需要尽快织密救助网络,统筹部署让法条彰显民生温度,用精准、包容、有力度的救助工具去接住每一个可能滑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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